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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新增土地登記規則第35條第13款規定免予提出權利書狀之土地登記案件項目,如公告事項,並自即日起實施
發文單位
內政部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112年3月2日
發文字號
台內地字第11202608991號
內 容
公告新增土地登記規則第35條第13款規定免予提出權利書狀之土地登記案件項目,如公告事項,並自即日起實施
附件檔案
1111201860.pdf
轉知日期(文號):2023/3/6(11112018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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