詳細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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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時間
111年5月12日
標 題
公告-臺中市政府地政局-函轉內政部為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影響及配合防疫政策,延長不動產專業人員之開業執照或證書證明有效期限延長乙案
內 容
臺中市政府地政局-函轉內政部為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影響及配合防疫政策,延長不動產專業人員之開業執照或證書證明有效期限延長乙案。
開業執照有效期限介於111/5/1~111/9/30屆期需換證而未能換證者,得一律延長至111/10/1,並應於期限內完成換證,期限內得繼續合法執行業務。
日期時間
111年5月1日
附 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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