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法規(函)

內政部法規(函)

有關日據時期成立之夫妾關係,其關係延續至臺灣光復後或民法親屬編修正施行後,夫與妾相互間於臺灣光復後繼承權疑義乙案

發文單位
內政部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 105年06月02日
發文字號
台內地字第1050420554號
內 容
有關日據時期成立之夫妾關係,其關係延續至臺灣光復後或民法親屬編修正施行後,夫與妾相互間於臺灣光復後繼承權疑義乙案
下載檔案
910505090.pdf

轉知日期:(文號)2016-07-11(9105050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