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法規(函)

內政部法規(函)

訂定「房屋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並自106年6月1日起生效

發文單位
內政部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 105年06月23日
發文字號
內授中辦地字第1051305384號
內 容
訂定「房屋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並自106年6月1日起生效
下載檔案
910505110.pdf

轉知日期:(文號)2016-07-11(910505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