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法規(函)

內政部法規(函)

民眾主動要求將其持有單列中文姓名書證文件更換為並列羅馬拼音,其首次更換證件得否免徵規費乙案

發文單位
內政部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 107年10月24日
發文字號
台內戶字第1070447716號
內 容
民眾主動要求將其持有單列中文姓名書證文件更換為並列羅馬拼音,其首次更換證件得否免徵規費乙案
下載檔案
910715450.pdf

轉知日期:(文號)2018-11-08(9107154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