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法規(函)
為因應公司法修正並促進公司資訊透明及落實洗錢防制作為,公司自107年11月1日起應依法申報負責人及主要股東資訊
- 發文單位
- 內政部
-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 107年11月08日
- 發文字號
- 內授中辦地字第1070078726號
- 內 容
- 為因應公司法修正並促進公司資訊透明及落實洗錢防制作為,公司自107年11月1日起應依法申報負責人及主要股東資訊
- 下載檔案
- 910716150.pdf,
轉知日期:(文號)2018-11-22(910716150)
轉知日期:(文號)2018-11-22(9107161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