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法規(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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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土地登記應附文件法令補充規定」第19點、第38點規定,業經本部於108年1月25日以台內地字第1080260247號令修正發布

發文單位
內政部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 108年01月25日
發文字號
台內地字第10802602473號
內 容
「申請土地登記應附文件法令補充規定」第19點、第38點規定,業經本部於108年1月25日以台內地字第1080260247號令修正發布
下載檔案
910801200.pdf

轉知日期:(文號)2019-02-01(910801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