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法規(函)

內政部法規(函)

公告「跨直轄市、縣(市)收辦土地登記案件試辦計畫」,並自即日生效

發文單位
內政部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 108年09月18日
發文字號
台內地字第10802650402號
內 容
公告「跨直轄市、縣(市)收辦土地登記案件試辦計畫」,並自即日生效
下載檔案
1010809060.pdf

轉知日期:(文號)2019-10-03(10108090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