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法規(函)

內政部法規(函)

修正「內政部受理查詢海域區及沿海保護區案件收費標準」第2條,名稱並修正為「內政部受理查詢海域區與沿 海保護區及特定區位案件收費標準」,業經本部於109年2月7日以台內營字第1090801350號令修正發布

發文單位
內政部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 109年02月07日
發文字號
台內營字第10908013505號
內 容
修正「內政部受理查詢海域區及沿海保護區案件收費標準」第2條,名稱並修正為「內政部受理查詢海域區與沿 海保護區及特定區位案件收費標準」,業經本部於109年2月7日以台內營字第1090801350號令修正發布
下載檔案
1010901280

轉知日期:(文號)2020-02-13(10109012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