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法規(函)

內政部法規(函)

公司法人申請土地登記且為登記義務人時,自110年4月1日起得適用土地登記線上聲明措施

發文單位
內政部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 110年03月23日
發文字號
台內地字第1100260908號
內 容
公司法人申請土地登記且為登記義務人時,自110年4月1日起得適用土地登記線上聲明措施
下載檔案
1011001960.pdf

轉知日期:(文號)2021-04-06(10110019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