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法規(函)
轉知行政院110年4月7日院臺法字第1100167722號令發布「洗錢防制法第5條第2項所定辦理虛擬通貨平台及交易業務事業之範圍」,並自110年7月1日生效,已刊登於本部地政司網站防制洗錢專區(https://www.land.moi.gov.tw/chhtml/news/91)
- 發文單位
- 內政部
-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 110年04月14日
- 發文字號
- 台內地字第1100271891號
- 內 容
- 轉知行政院110年4月7日院臺法字第1100167722號令發布「洗錢防制法第5條第2項所定辦理虛擬通貨平台及交易業務事業之範圍」,並自110年7月1日生效,已刊登於本部地政司網站防制洗錢專區(https://www.land.moi.gov.tw/chhtml/news/91)
- 下載檔案
- 1011002650.pdf,
轉知日期:(文號)2021-04-28(10110026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