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法規(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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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行政院110年4月7日院臺法字第1100167722號令發布「洗錢防制法第5條第2項所定辦理虛擬通貨平台及交易業務事業之範圍」,並自110年7月1日生效,已刊登於本部地政司網站防制洗錢專區(https://www.land.moi.gov.tw/chhtml/news/91)

發文單位
內政部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 110年04月14日
發文字號
台內地字第1100271891號
內 容
轉知行政院110年4月7日院臺法字第1100167722號令發布「洗錢防制法第5條第2項所定辦理虛擬通貨平台及交易業務事業之範圍」,並自110年7月1日生效,已刊登於本部地政司網站防制洗錢專區(https://www.land.moi.gov.tw/chhtml/news/91)
下載檔案
1011002650.pdf

轉知日期:(文號)2021-04-28(10110026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