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法規(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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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送本部110年5月11日研商都市更新事業計畫及危老重建計畫範圍內實施容積管制前已興建完成之合法建築物,其原建築容積高於基準容積,得依原建築容積建築,有關實施容積管制前認定時點執行疑義會議紀錄乙份

發文單位
內政部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 110年06月10日
發文字號
台內地字第1100809394號
內 容
檢送本部110年5月11日研商都市更新事業計畫及危老重建計畫範圍內實施容積管制前已興建完成之合法建築物,其原建築容積高於基準容積,得依原建築容積建築,有關實施容積管制前認定時點執行疑義會議紀錄乙份
下載檔案
會議紀錄.pdf

轉知日期:(文號)2021-07-01(1011004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