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法規(函)

內政部法規(函)

修正「未辦繼承登記土地及建築改良物列冊管理作業要點」,自即日生效。

發文單位
內政部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 111年11月14日
發文字號
台內地字第1110266987號
內 容
修正「未辦繼承登記土地及建築改良物列冊管理作業要點」,自即日生效。
下載檔案
1110266987.pdf

轉知日期:(文號)2022-11-15(台內地字第1110266987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