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法規(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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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釋「土地登記規則」第34條有關登記機關接獲財團法人威權統治時期國家不法行為被害者權利回復基金會依「威權統治時期國家不法行為被害者權利回復條例」規定辦理相關登記事宜,自即日生效

發文單位
內政部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 112年03月02日
發文字號
台內地字第1120260899號
內 容
核釋「土地登記規則」第34條有關登記機關接獲財團法人威權統治時期國家不法行為被害者權利回復基金會依「威權統治時期國家不法行為被害者權利回復條例」規定辦理相關登記事宜,自即日生效
下載檔案
1120260899.pdf

轉知日期:(文號)2023-03-03(11202608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