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法規(函)

內政部法規(函)

公告新增土地登記規則第35條第13款規定免予提出權利書狀之土地登記案件項目,如公告事項,並自即日起實施

發文單位
內政部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 112年03月02日
發文字號
台內地字第11202608991號
內 容
公告新增土地登記規則第35條第13款規定免予提出權利書狀之土地登記案件項目,如公告事項,並自即日起實施
下載檔案
1111201860.pdf

轉知日期:(文號)2023-03-06(11112018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