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法規(函)
公告新增土地登記規則第35條第13款規定免予提出權利書狀之土地登記案件項目,如公告事項,並自即日起實施
- 發文單位
- 內政部
-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 112年03月02日
- 發文字號
- 台內地字第11202608991號
- 內 容
- 公告新增土地登記規則第35條第13款規定免予提出權利書狀之土地登記案件項目,如公告事項,並自即日起實施
- 下載檔案
- 1111201860.pdf,
轉知日期:(文號)2023-03-06(1111201860)
轉知日期:(文號)2023-03-06(11112018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