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法規(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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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送本部112年3月23日研商「申請土地登記應附文件法令補充規定」修正規定(草案)會議紀錄乙份

發文單位
內政部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 112年04月06日
發文字號
台內地字第1120262095號
內 容
檢送本部112年3月23日研商「申請土地登記應附文件法令補充規定」修正規定(草案)會議紀錄乙份
下載檔案
1111202860.pdf

轉知日期:(文號)2023-04-12(11112028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