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法規(函)

內政部法規(函)

廢止「住宅租賃契約應約定及不得約定事項」,自即日生效

發文單位
內政部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 112年05月19日
發文字號
台內地字第1120263009號
內 容
廢止「住宅租賃契約應約定及不得約定事項」,自即日生效
下載檔案
1120263009.pdf

轉知日期:(文號)2023-05-22(1120263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