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法規(函)

內政部法規(函)

修正「土地法第三十四條之一執行要點」,並自中華民國113年1月1日生效

發文單位
內政部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 112年08月22日
發文字號
台內地字第1120263067號
內 容
修正「土地法第三十四條之一執行要點」,並自中華民國113年1月1日生效。
下載檔案
1120263067.pdf

轉知日期:(文號)2023-08-23(11202630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