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法規(函)

內政部法規(函)

修正「住宅轉租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部分規定,自即日生效

發文單位
內政部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 113年11月21日
發文字號
台內地字第1130266382號
內 容
修正「住宅轉租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部分規定,自即日生效
下載檔案
台內地字第1130266382號

轉知日期:(文號)2024-11-25(11302663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