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辦法

招生辦法

依  據
本辦法係依據內政部所頒各種專業訓練機關(構)學校團體認可辦法規定及本會開班上課所需,特訂定本辦法。

目  的
充實會員專業知識提昇專業能力及協助具備地政士、經紀人及經紀營業員身分者,取得專業訓練所需時數或資格,特開辦此專業訓練班。

課程類別

  • 地政士專業訓練班

招生對象
會員及所屬地政士登記助理員和地政、財稅務等公職人員或具備地政士、經紀人及經紀營業員非會員身分者均可參加,但以會員為優先

研習時間

  • 日間班:早上九時至十二時,下午一時至四時。
  • 夜間班:晚上六時三十分至九時三十分。
  • 假日班:週六、或週日早上九時至十二時,下午一時至四時。

授課講師
由本會聘請學有專精之大專院校講師以上之學者或從事不動產相關業務五年以上經驗之專業人員擔任講授。

研習教材
除課本自備外,其它訓練教材、講義由本會提供。

研習地點
依該次課程上課地點為主。

研習費用

  • 會 員:學費每小時新台幣100元整。
    (含地政士登記助理員及與本會有互惠條款之友會會員和地政、 財稅務等公職人員)。
  • 非會員:學費每小時新台幣150元整。

結業證書
學員上課期滿,由本會依課程類別發給專業訓練證書。

報名辦法

  • 會員欲研習者,自即日起於上班時間內準備報名表和研習費用,親至本會繳費報名。
  • 會員所屬地政士登記助理員和地政、財稅務等公職人員欲研習者,自即日起於上班時間內準備報名表及一吋相片一張和研習費用,親至本會報名。
  • 非會員之地政士欲研習者,自即日起於上班時間內準備報名表及地政士證書或它會會員證、一吋相片一張和研習費用,親至本會報名。
  • 以實際開課日期報名之

附  記

  • 研習班因人數不足不能如期開課時,學員已繳費用全數退還或順延下期開課。
  • 學員報名後於上課前,因故無法研習時,得應於開課三天前上班時間內,向本會提出退訓之申請及退還全部費用, 正式上課後因無法研習時,研習學員不得要求退費。
  • 研習現場備有茶水、點心。
  • 有關地政士專業訓練研習問題,請電洽公會 04-220682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