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題演講
講題: 土地法第34條之一執行要點修正後實務之探討一兼談公同共有優先承買之態樣
| 開課日期 | 中華民國 115年09月24日(四) |
|---|---|
| 上課時間 | 下午1:30-4:30- |
| 上課地點 | 臺中市大墩文化中心-B1演講廳(臺中市西區英才路600號/近五權路) |
| 時數 | 3小時 |
| 師資 | 高欽明老師 |
| 開課單位 | 第12屆教育委員會 |
| 備註 | ★.學歷︰中興大學地政系學士、開南大學管理學碩士 ★.經歷︰臺北市政府市政顧問、第七屆(2002年)地政貢獻獎得主、中華民國地政士公會全國聯合會第八屆理事長、台北市地政士公會第七屆理事長、永然法律研究中心地政資深講師 ★.現職︰翔嵩地政士事務所所長、冠鼎不動產管理顧問有限公司總經理、中華民國地政士公會全國聯合會榮譽理事長、中國文化大學土地資源學系專技副教授、開南大學公共管理碩士學分班專技副教授、臺北市不動產糾紛調處委員會委員、臺北市地政士公會榮譽理事長 ★.報名:自即日起報名至9月17日或額滿為止。 ★.其他:地政士登記助理員及非會員上課,請於報名截止日前電洽本會。登記助理員如未於截止日前向公會報名,於現場報名則視同非會員收費。 ★. 參加講習之會員,敬請務必親自攜帶身分證出席,並確實刷(簽)到及刷(簽)退,否則不予列入專業訓練時數。 ☆.大墩文化中心室內空間全面禁止飲食、吸菸、酗酒、嚼食檳榔、口香糖。 ☆.如有飲食需求,請至服務台後方2樓用餐區。
|
| 注意事項 | 一、本次課程依「與地政士專業訓練相當之證明文件及得折算專業訓練時數規定」得按實際演講時數計算。會員參加講習請務必親自出席並確實上課簽到及下課簽退。 二、如遲到、早退十分鐘以上及中途離席十分鐘以上者,依據地政士專業訓練機關(構)學校認可辦法規定,時數將無法列入折算時數。 三、本會保留修改課程之權利。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