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業訓練

專業訓練

講題: 民法物權通則

開課日期 中華民國 95年05月24日(三)
上課時間 18:30-21:30-
上課地點
時數 18小時
師資 李俊德
開課單位
備註
注意事項

一、本次課程依「與地政士專業訓練相當之證明文件及得折算專業訓練時數規定」得按實際演講時數計算。會員參加講習請務必親自出席並確實上課簽到及下課簽退。

二、如遲到、早退十分鐘以上及中途離席十分鐘以上者,依據地政士專業訓練機關(構)學校認可辦法規定,時數將無法列入折算時數。

三、本會保留修改課程之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