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業訓練
講題: 解析土地法第三十四條之一執行要點─兼談共有不動產處分議題
開課日期 | 中華民國 110年04月17日(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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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課時間 | 09:00~12:00、13:30~16:30- |
上課地點 | 台中兆品酒店-B1兆尹廳(臺中市北屯區后庄路306號) |
時數 | 6小時 |
師資 | 高欽明 |
開課單位 | |
備註 | 會員自3月11日起報名至3月19日或額滿為止,每班100人。(3月16日~19日開放受理非會員報名。);請至公會報名、繳費及選位,俾便準備講習事宜。 |
注意事項 | 本次課程依「與地政士專業訓練相當之證明文件及得折算專業訓練時數規定」得按實際演講時數計算。報名參加會員請準時上、下課。 如遲到、早退十分鐘以上及中途離席十分鐘以上者,依據地政士專業訓練機關(構)學校認可辦法規定所有時數將無法列入折算時數,尚祈見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