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法規(函)
「租賃住宅委託管理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業經本部108年9月5日以台內地字第1080264470號 公告訂定發布,並自108年12月1日生效
- 發文單位
- 內政部
- 發文日期
- 中華民國 108年09月05日
- 發文字號
- 台內地字第10802644704號
- 內 容
- 「租賃住宅委託管理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業經本部108年9月5日以台內地字第1080264470號 公告訂定發布,並自108年12月1日生效
- 下載檔案
- 1010808180.pdf,
轉知日期:(文號)2019-09-16(10108081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