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法規(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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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賃住宅委託管理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業經本部108年9月5日以台內地字第1080264470號 公告訂定發布,並自108年12月1日生效

發文單位
內政部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 108年09月05日
發文字號
台內地字第10802644704號
內 容
「租賃住宅委託管理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業經本部108年9月5日以台內地字第1080264470號 公告訂定發布,並自108年12月1日生效
下載檔案
1010808180.pdf

轉知日期:(文號)2019-09-16(10108081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