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法規(函)

內政部法規(函)

修正「發給地籍清理土地/建物價金暨發還地籍清理土地/建物申請書」等四種書表格式如附件,並自即日生效

發文單位
內政部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 112年10月30日
發文字號
台內地字第11202668691號
內 容
修正「發給地籍清理土地/建物價金暨發還地籍清理土地/建物申請書」等四種書表格式如附件,並自即日生效
下載檔案
1111210190.pdf

轉知日期:(文號)2023-11-06(11112101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