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法規(函)

內政部法規(函)

修正「地籍異動即時通便民服務作業原則」,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十一月一日生效

發文單位
內政部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 112年10月27日
發文字號
台內地字第11202666682號
內 容
修正「地籍異動即時通便民服務作業原則」,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十一月一日生效
下載檔案
1111210210.pdf

轉知日期:(文號)2023-11-06(1111210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