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法規(函)

內政部法規(函)

修正「地籍異動即時通便民服務作業原則」,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五年八月一日生效

發文單位
內政部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 115年06月23日
發文字號
台內地字第1150262556號
內 容
修正「地籍異動即時通便民服務作業原則」,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五年八月一日生效
下載檔案
台內地字第1150262556號台內地字第1150263500號

轉知日期:(文號)2026-07-06(11502625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