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法規(函)

內政部法規(函)

公告延長跨直轄市、縣(市)申請土地登記之登記項目試辦日期

發文單位
內政部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 113年06月12日
發文字號
台內地字第1130262534號
內 容
公告延長跨直轄市、縣(市)申請土地登記之登記項目試辦日期
下載檔案
1111305260.pdf

轉知日期:(文號)2024-06-24(11302625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