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法規(函)

財政部法規(函)

訂定「稽徵機關核算一百十四年度執行業務者收入標準」,並自即日生效

發文單位
財政部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 115年03月27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字第11404667890號
內 容
訂定「稽徵機關核算一百十四年度執行業務者收入標準」,並自即日生效
下載檔案
台財稅字第11404667890號

轉知日期:(文號)2026-04-01(114046678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