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法規(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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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逾期未辦繼承登記土地及建築改良物標售作業要點」第5點、第18點,並自中華民國113年4月1日生效

發文單位
財政部國有財產署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 113年03月22日
發文字號
台財產署管字第11340002720號
內 容
修正「逾期未辦繼承登記土地及建築改良物標售作業要點」第5點、第18點,並自中華民國113年4月1日生效
下載檔案
台財產署管字第11340002720號

轉知日期:(文號)2024-03-25(113400027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