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法規(函)

財政部法規(函)

修正「住家用房屋供自住及公益出租人出租使用認定標準」

發文單位
財政部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 113年04月25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字第11304559770號
內 容
修正「住家用房屋供自住及公益出租人出租使用認定標準」
下載檔案
台財稅字第11304559770號

轉知日期:(文號)2024-04-26(113045597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