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法規(函)

財政部法規(函)

訂定「一百十三年度執行業務者費用標準」,並自即日生效

發文單位
財政部
發文日期
中華民國 114年03月17日
發文字號
台財稅字第11304652341號
內 容
訂定「一百十三年度執行業務者費用標準」,並自即日生效
下載檔案
台財稅字第11304652341號

轉知日期:(文號)2025-03-27(113046523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