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公告本市115年地價稅開徵期間及應行注意事項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公告本市115年地價稅開徵期間及應行注意事項,請參閱附件檔案。
依據:土地稅法第40條及第43條。
公告事項:
一、繳納期間:115年11月1日起至115年11月30日止。
二、稅款所屬期間:115年1月1日起至115年12月31日止。
下載檔案: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公告本市115年地價稅開徵期間及應行注意事項,請參閱附件檔案。
依據:土地稅法第40條及第43條。
公告事項:
一、繳納期間:115年11月1日起至115年11月30日止。
二、稅款所屬期間:115年1月1日起至115年12月31日止。
下載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