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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公告本市115年地價稅開徵期間及應行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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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公告本市115年地價稅開徵期間及應行注意事項,請參閱附件檔案。

依據:土地稅法第40條及第43條。

公告事項:
一、繳納期間:115年11月1日起至115年11月30日止。
二、稅款所屬期間:115年1月1日起至115年12月31日止。

下載檔案:

115年地價稅開徵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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