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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有關針對本部修正土地法第37條之1第3項及地政士法第49條、第50條規定所稱「為業」認定標準提出建議等情1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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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政部-有關針對本部修正土地法第37條之1第3項及地政士法第49條、第50條規定所稱「為業」認定標準提出建議等情1案,請參閱附件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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